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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区本级有关部门责任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7-01 点击次数:?
经区政府批准,现将《运河区本级部门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运河区本级部门责任清单》,涉及36个部门,共确定部门主要职责291项(不含涉密事项),具体工作事项672项,与相关部门有职责边界的管理事项21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59项,公共服务事项126项。
区本级相关部门10日内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责任清单。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时登载公开。
希望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我区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并对各部门职责任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信函等方式反馈运河区编委办。
邮件地址:yh2130917@163.com
电 话:0317—3176858
邮寄地址:沧州市光荣路26号运河区委区政府大院西配楼三楼编办办公室
邮 编:061001
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来源:运河区编办
责任编辑:运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