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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委关于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和增人计划下管一级审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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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和增人计划

下管一级审批制度的通知

邯编字20083

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以来,各县(市、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认真落实邯字〔200437号、邯人〔20041号和邯编办字〔20046号文件精神,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加强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呈现较好发展态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违犯审批权限和程序,擅自设立机构、增加编制,无视计划、超编进人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为进一步落实机构编制和增人计划下管一级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无序增长,现就有关问题再次通知如下:

一、机构编制下管一级的范围和审批程序

1、县(市、区)党政群机关工作机构和行政编制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再增加。凡设立、升格、更名、撤销、合并行政机构以及县、乡机关增加行政编制的,一律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2、县(市、区)事业机构的设立、升格、增加编制,以及经费形式由自收自支改为差额补贴或全额拨款、差额补贴改为全额拨款等事项也要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3、对县(市、区)申请设立副科级及其以下规格事业单位等问题,由市编办相关处室拟定初步意见,报市编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审议,由市编办予以答复或批复。

4、对县(市、区)申请设立科级及其以上规格事业单位等问题,由市编办主任办公会研究拟定初步意见,报市编委领导研究审批。

5、按省要求,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占可用财力比重超过40%的大名、魏县、曲周、肥乡、成安、临漳六个县增加事业机构编制,由县编委研究后报市编办,市编办提交市编委审核后报省编办研究审批。

二、增人计划下管一级的范围和审批程序

1、县、乡两级机关和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求情况,在编制限额内制定计划,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市编委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2、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增人计划,由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其中,上级转移支付占可用财力比重超过40%的大名、魏县、曲周、肥乡、成安、临漳六个县,其增人计划由市人事局审核汇总,经市领导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3、各县(市、区)要与当年十二月份前申报下一年增人计划和工资总额需求计划,市人事局于次年三月份前下达县(市、区)年度增人计划。

4、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必须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安排新增人员计划,在经过市人事部门批准的当年增人计划内补充人员。满编、超编单位一律不再制定增人计划。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在计划外增加人员。计划内增人要优先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和高层次人才。

三、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督查力度

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方面,县(市、区)编委负有首要责任,哪个地方出现不经批准滥设机构、违规进人等问题,首先要追究编委主要领导的责任。县(市、区)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对于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负有审核、监督、检查的直接责任,必须认真负责,切实把好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第一道关口”。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和增人计划下管一级制度,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制,分口把关,层层负责。市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检查,跟踪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今后凡违反下管一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设置机构、增加编制和人员的,市编委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属集体决定的,追究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

 

        邯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来源:涉县编办
责任编辑:涉县编办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