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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编办关于实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下管一级审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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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实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下管一级审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机编办[2003]108

 各设区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的通知》(冀办字[2003]27号),现就实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下管一级审批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下管一级审批的范围

凡涉及增设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升格、增加事业编制,经费形式由自收自支改为差额补助或全额拨款、差额补助改为全额拨款事宜,均属于下管一级审批范围。

事业单位更名、撤销、合并、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同一经费形式事业编制调剂等事宜,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二、关于下管一级审批的程序

l、设区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本级编委审核后报省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2、县(市、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本级编委审核后报设区市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占可用财力比重超过40%58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本级编委研究报设区市编办,设区市编委审核后报省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3、鉴于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均由县(市、区)直接管理,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县(市、区)编委审核后报设区市审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占可用财力比重超过40%58个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报省审批。

三、关于上报材料

报送上一级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请示,内容必须翔实、准确,并提供相关的文件依据(复印件)。

四、关于事业单位编制总量

2003年元月1日至2003430日新增减事业编制数与2002年底事业编制统计数合并计算为本级事业编制总量。

五、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实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下管一级审批制度后,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管理仍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实施。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下管一级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加大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把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的任务落到实处。对违反冀办字[2003]27号通知规定的问题,要认真查处。

来源:涉县编办
责任编辑:涉县编办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