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职责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全市统一工作安排,经研究,自2021年5月10日,将区行政审批局承担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注销等相关职责划转至区委编办,具体业务请到区委区政府综合办公楼618房间办理。
栾城区委编办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