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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政办文〔2015〕1号

发布时间: 2015-01-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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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鸡政办文〔2015〕1号

 

鸡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鸡泽县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鸡泽县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鸡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鸡泽县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机编办〔2014〕12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就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机构及部门所属事业机构;

   (三)列入党委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

  (四)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部门或单位。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部门行政职权。以法律、法规和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确定的行政职责为依据,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类等10个类别,在以往形成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职权目录的基础上(邮箱jzbbggxx@163.com,密码:7516355),对本部门(含内设机构、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行政职权再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本部门现有行政职权目录。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等。

在梳理部门行政职权过程中,要根据邯郸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监管事项工作的通知》(邯审改办〔2014〕6号)的要求,对纳入鸡泽县县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目录中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进行清理和调整规范。根据管理事项的性质,归入相应的行政职权类别。在行政职权目录中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类别。

  (二)确定部门行政职权。在梳理部门行政职权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要求,结合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部门各项行政职权进行清理和规范,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整合和加强的意见,确定保留的行政职权。清理行政职权工作与整合部门职能结合起来,对职责不清晰和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职权,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做到一件事情一个部门负责,一项职权一个部门行使。

  1.凡是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行政职权,原则上全部取消。有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职权,履行提请修改相关法规规章程序后予以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职权,一律取消。

  2.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凡是能够下放的,原则上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县级行使以外的行政职权,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一般下放至乡镇。

  3.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职权,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权交叉、管理分散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4.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重点在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研究职权加强的措施。

  5.根据工作实际,对属于上级部门的行政职权,研究提请上级政府取消、下放、整合、加强的意见建议。

  (三)公开权力及运行流程。

  1.编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在梳理和清理规范部门行政职权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等10个类别,对确定的行政职权汇总编制行政权力清单,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部门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没有列入行政权力清单的一律不得对外实施。

  2.编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各部门、乡镇要结合政府标准化建设,对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着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明确责任,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承办要求等,针对每一项职权编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运行流程图要细化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批复等具体环节。对涉及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担的,要明确前置和后置关系;对涉及上下层级共同实施的,要明确各层级及相关部门所承担受理、审核、时限要求等内容。

  3.明确公开范围与形式。公开的范围应与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事项外,凡应让社会、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情的,应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公开的形式应从有利于群众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通过鸡泽县公众信息网、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办事指南、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查询、咨询、求助、交费、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做好权力“放”和“管”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避免“监管真空”和服务缺位。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管制度,加强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既要防止监管缺位,也要防止监管错位和越位。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清单以及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进行问责。按照行使权力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权力行使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按有关规定分别作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效能告诫及问责处理。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梳理确认(2015年1月8日至1月20日)。县编办负责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组织与指导,制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职权分类原则,梳理确认本部门行政职权,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于1月2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县编办。部门所属事业机构(单位)承担的行政职权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第二阶段:审核确定(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2月20日)。县编办对部门上报的行政职权进行初审,并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反馈各单位核实确认后,将行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公布清单(2015年2月16日至2015年5月30日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程序经县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开。先由政府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再由县编办汇总在县编办机构红页上公开,最后,发布在鸡泽县公众信息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是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负责人员,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编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做好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审核工作,明确审核标准,统一审核口径,对部门故意瞒报、漏报事项,一律不列入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清单,确保行政权力清单的全面、真实、合法、有效。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开等工作。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强化责任追究。法制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对职权设立的合法性审核,做好行政职权调整涉及法规规章修改的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主动向上对接。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明确本系统行政职权的名称、归类、实施依据、实施主体等口径和标准,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职权体系。

(四)严格督导检查。要加强对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督导,建立常态化和长效性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坚决纠正。对组织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行政问责。

来源:鸡泽县编办
责任编辑:鸡泽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