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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审改办字﹝2015﹞2号

发布时间: 2015-06-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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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衔接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将所有应取消、承接、调整的审批事项落实到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及时更新权力清单

各单位要按照政府办《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鸡政办发〔2015〕31号)文件要求,及时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并将新衔接的事项纳入到本次权力清单的编制工作中。

二、对应承接和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制定实施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1、文件依据,指批准承接或取消事项的政府或有关部门批文;2、承接或取消审批项目的名称;3、承接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和管理措施,取消项目取消后的监管办法;4、人员调整说明和人员培训计划。

三、相关要求

1、对取消的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搞变相审批;

2、新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能进服务大厅的要一律进驻大厅,不能进驻大厅的要说明理由;

3、文件上赋予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应对应一个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6月19日前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大厅6号楼327)。

四、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1、方案上报同时,各单位要抓好落实工作,一把手是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谋划,按方案要求,尽快落实好承接审批项目的各项工作。

2、县编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没有按要求承接和取消的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报县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

鸡泽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

来源:鸡泽县编办
责任编辑:鸡泽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