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政发〔2016〕3号
发布时间: 2016-03-21 点击次数:?
鸡泽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
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有效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和切断利益关联,促进审批提速增效,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82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要求,县政府对全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规范。经严格评估论证,县政府决定:
一、保留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46项,纳入到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1项。对法定依据不充分,特别是以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二、县政府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按照有关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三、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一律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
四、本决定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县政府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县编办适时汇总负责并指导公开工作。同时,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中介机构信用体系、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社会监督等制度体系,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有效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立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五、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行为,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县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鸡泽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