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公安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7)
发布时间: 2022-01-21 点击次数:?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办事指南
(一)实施机构: 邯郸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二)审批对象:主要活动地在邯郸市县的具备集会游行示威审批申请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第6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第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四)审批条件:
(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人员不得担任负责人;
(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由其负责人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本部门亲自递交书面申请,同时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
(3)申请书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五)审查材料:
(1)集会游行示威的书面申请表;
(2)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
(3)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
(4)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
(5)集会游行示威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6)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审批时限: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取或邮寄送达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七)审批收费:集会游行示威许可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