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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公安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4)

发布时间: 2022-01-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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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实施机构: 邯郸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二)审批对象:在市行政区域内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的法人、其他组织。

(三)审批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四)审批条件:申请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申请报告;(2)《爆炸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3)主管部门批准文件;(4)《采矿许可证》;(5)《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6)《矿长安全资格》;(7)储存安全条件说明;(8)矿山平面图和储存仓库平面图;(9)四大员作业证(爆破器材配送单位必须具备爆破员、保管、安监员);(10)爆破作业点300米以内四邻重点部位安全协议书(重点单位、部位是指党政机关、重要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设施、包括加油站、煤气供应站、变电所、车站、码头、堤坝、公路、通讯、电力线路、村庄等)。

(五)审查材料: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六)是否需要现场勘察:不需要。

(七)审批时限: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事项不收费。

 

来源:魏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