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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公安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3)

发布时间: 2022-01-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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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实施机构: 邯郸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二)审批对象:在市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法人、其他组织。

(三)审批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9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四)审批条件:申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五)审查材料:《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六)是否需要现场勘察:不需要。

(七)审批时限: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事项不收费。

 

来源:魏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