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机构编制网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魏县卫生健康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215)

发布时间: 2022-01-19 点击次数:?
【字体: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923001000

二、适用范围

医疗机构使用单位,含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裁决

四、设立依据

第四十九条 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第五十条 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五、实施机构

   魏县卫生健康

六、办理条件

第四十九条 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第五十条 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七、申办材料

医疗名称裁定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申请人资质证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有政府制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1

0

 申请人自备

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逐页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要求清晰可辨,取证时提交原始材料,以备存档。

                              

八、办理方式

现场申请:魏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科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在同一天两个以上申请人向魏县卫生健康局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

 

 

告知申请人

 

 

 

 

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魏县卫生健康局做出裁决

 

 

 

 

 

(二)办理程序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包括受理、审核、决定

1.受理

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2.审核

决定部门应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3.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查看验收

4.决定

(三)特别程序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魏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科(魏州东路38号)

(二)电话咨询0310-3521960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魏县卫生健康局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0-3512242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魏县卫生健康局魏州东路38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向工作人员咨询

2.电话查询

0310-3521960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向工作人员咨询

2.电话查询

0310-3521960

 

来源:魏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