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卫生健康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215)
发布时间: 2022-01-19 点击次数:?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923001000
二、适用范围
医疗机构使用单位,含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裁决
四、设立依据
第四十九条 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第五十条 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五、实施机构
魏县卫生健康局
六、办理条件
第四十九条 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第五十条 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七、申办材料
医疗名称裁定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申请人资质证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有政府制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逐页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要求清晰可辨,取证时提交原始材料,以备存档。 |
八、办理方式
现场申请:魏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科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
(二)办理程序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包括受理、审核、决定。
1.受理
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2.审核
决定部门应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3.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查看验收
4.决定
(三)特别程序
无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魏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科(魏州东路38号)
(二)电话咨询:0310-3521960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魏县卫生健康局。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0-3512242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魏县卫生健康局(魏州东路38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向工作人员咨询
2.电话查询
0310-3521960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向工作人员咨询
2.电话查询
0310-352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