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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卫生健康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213)

发布时间: 2022-01-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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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医院评审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30723029000

二、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条款号:第七十四条;条款内容: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评审;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2017-02-21。

2、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条款号:第七十五条;条款内容: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审时,发现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情节,应当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委员为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可以直接行使监督权;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2017-07-21。

3、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9号;条款号:第四十条;条款内容: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2016-02-06。

4、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条款号:第七十三条;条款内容:第七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组织和管理。

五、实施机构

   魏县卫生健康

六、办理条件

   三级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评审申请;新建三级中医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满3年后可申请首次评审;综合医院变更为中医类别医院的,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执业满3年后可申请首次评审;医院设置级别由二级变更为三级的医院,在变更并执业满3年后,可申请首次评审。三级中医医院在申请评审前,按照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评。

七、申办材料

中医医院评审: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医院评审申请书

 1

1

 申请人自备

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由申请单位逐页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要求清晰可辨,取证时提交原始材料,以备存档。

2

医院评审自评报告(含明细)

 1

1

 申请人自备

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由申请单位逐页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要求清晰可辨,取证时提交原始材料,以备存档。

3

信息情况上报表(含明细)

 1

1

申请人自备

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由申请单位逐页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要求清晰可辨,取证时提交原始材料,以备存档。

                              

八、办理方式

现场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不符合受理条件

 

符合受理条件

 

 

 

 

 

 

 

 

 

 

 

 

 

 

(二)办理程序

办理流程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程序包括受理、评审、审核、公示、决定、备案、告知。

1.受理

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部门应当当场或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医院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2.材料评价、现场评审以及审核、公示等工作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相关处室组织开展。

3.决定

作出评审结论。

4.备案

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备案。

5.告知

省中医药管理局书面告知申请人和有关部门。

(三)特别程序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魏县卫生健康局中医科

(二)电话咨询

0310-3521846

、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魏县卫生健康局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0-3512243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魏县魏州东路38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电话查询

0310-3521846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电话查询

0310-352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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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魏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