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教育体育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4)
发布时间: 2021-12-24 点击次数:?
对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擅自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处罚
一、基本信息
监管部门 |
魏县教育体育局 |
监管事项编码 |
13380004 |
监管事项 |
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 |
对应行政许可名称 |
无 |
对应许可事项名称 |
第二类 |
对应行政许可名称 |
行政处罚 |
监管事项子项 |
对违规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处罚 |
监管事项子项编码 |
13380004020001 |
监管对象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
监管形式 |
无 |
监管方式 |
无 |
监管层级 |
县级 |
二、监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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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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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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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定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四、监管结果
1、未发现问题;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