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教育体育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2)
发布时间: 2021-12-24 点击次数:?
对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处罚:未落实各项办学承诺的; 发布虚假招生信息的;恶意终止办学的
一、基本信息
监管部门 |
魏县教育体育局 |
监管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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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事项 |
对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处罚:未落实各项办学承诺的; 发布虚假招生信息的;恶意终止办学的 |
对应行政许可名称 |
无 |
对应许可事项名称 |
第二类 |
对应行政许可名称 |
行政处罚 |
监管事项子项 |
对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处罚:未落实各项办学承诺的; 发布虚假招生信息的;恶意终止办学的 |
监管事项子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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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对象 |
民办学校 |
监管形式 |
日常检查 |
监管方式 |
日常检查 |
监管层级 |
县级 |
二、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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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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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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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定依据
《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三十六条 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落实各项办学承诺的;(二)发布虚假招生信息的;(三)恶意终止办学的。
四、监管结果
1、未发现问题;2、发现问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