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教育体育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1)
发布时间: 2021-12-24 点击次数:?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基本信息
监管部门 |
魏县教育体育局 |
监管事项编码 |
|
监管事项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应行政许可名称 |
无 |
对应许可事项名称 |
第二类 |
对应行政许可名称 |
行政处罚 |
监管事项子项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违法行为的处罚 |
监管事项子项编码 |
|
监管对象 |
民办学校 |
监管形式 |
日常检查 |
监管方式 |
日常检查 |
监管层级 |
县级 |
二、监管流程
↓
|
↓
|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
↓
|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六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管结果
1、未发现问题;2、发现问题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