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教育体育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3)
发布时间: 2021-12-24 点击次数:?
对民办教育机构改变名称、性质、层次的,举办者未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它事项未报审批机关备案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基本信息
监管部门 |
魏县教育体育局 |
监管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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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事项 |
对民办教育机构改变名称、性质、层次的,举办者未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它事项未报审批机关备案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应行政许可名称 |
无 |
对应许可事项名称 |
第二类 |
对应行政许可名称 |
行政处罚 |
监管事项子项 |
对民办教育机构改变名称、性质、层次的,举办者未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它事项未报审批机关备案违法行为的处罚。 |
监管事项子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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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对象 |
民办学校 |
监管形式 |
日常检查 |
监管方式 |
日常检查 |
监管层级 |
县级 |
二、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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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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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定依据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2015年7月24日修正)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民办教育机构停止招生,退还所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擅自刊播和散发招生广告和简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审批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纠正、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监管结果
1、未发现问题;2、发现问题由审批机关责令民办教育机构停止招生,退还所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擅自刊播和散发招生广告和简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审批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纠正、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