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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48)
发布时间: 2021-12-22 点击次数:?
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用途的批准
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三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的房屋权属证件上载明的建筑物用途,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一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用途。确实需要改变用途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满足建筑安全、环境、交通、相邻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二、受理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用途。确实需要改变用途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满足建筑安全、环境、交通、相邻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原件。
2、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件。
四、办理地点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来源: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