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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47)

发布时间: 2021-12-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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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验收确认指南

一、设定依据

《河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611号第十六条收到土地复垦验收书面申请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第十五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当组织自查,向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第十七条验收合格的,负责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明确整改完成期限,由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义务人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当组织自查,向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 (二)规划设计执行报告; (三)质量评估报告; (四)检测等其他报告。

二、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三、申请材料

1、验收公示情况及公示照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专家验收意见,纸张规格为A4大小;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经批复地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

4、土地复垦验收申请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5、验收公告结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理地点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来源: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