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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44)
发布时间: 2021-12-22 点击次数:?
规划设计条件核定
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受理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
三、收费依据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来源: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