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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42)

发布时间: 2021-12-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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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总平面的审定

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二、受理条件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2使用土地的相关证明文件3鸟瞰图和透视图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5日照报告纸质和电子光盘。

四、收费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来源: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