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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40)

发布时间: 2021-12-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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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二、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厉害关系;2、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3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申请书。

四、收费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来源: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