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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38)

发布时间: 2021-12-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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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受理条件

跨县(市、区)的地质灾害治理的责任单位认定。

三、申请材料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申请表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流程图

 

来源: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