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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37)

发布时间: 2021-12-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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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二、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地下管网工程在覆土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

三、申请材料

1、规划竣工测量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书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流程图

来源: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