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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24)
发布时间: 2021-12-21 点击次数:?
地役权登记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1、《物权法》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依据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条款内容: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二、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
三、申请材料
1、地役权注销登记所需材料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地役权消灭的材料。2、地役权变更登记提供材料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地役权变更的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3、地役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地役权合同等相关材料。4、地役权转移登记需要材料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地役权转移合同等
四、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登记费 |
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
无 |
否 |
无 |
五、办理地点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地役权登记流程图
来源: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