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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21)
发布时间: 2021-12-21 点击次数:?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及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事指南
一、 设定依据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下同)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
二、 受理条件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三、 申请材料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及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相关情况报告。
四、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及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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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