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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9)

发布时间: 2021-1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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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费征收

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登记和发证。

二、受理条件

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办法交纳土地登记费。

三、收费项目标准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元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6、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8、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的,每证20元。

军用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仍按国家土地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88)后营字第766号《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变更土地登记。因土地出让、转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需要进行变更土地登记,其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四、办理地点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土地登记费征收流程

 

 

 

来源: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