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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8)

发布时间: 2021-1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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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征收

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二、受理条件

辖区内被确认的闲置土地。

三、申请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提交举证资料。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缴款发票。3、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4、土地登记申请。5、土地登记委托书。

四、收费标准

   土地使用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格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

五、办理地点。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股室。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土地闲置费征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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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局领导审核、报县政府审核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利用股、财务室计算交款金额

 
国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缴纳土地

闲置费于财务专户

来源: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