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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

发布时间: 2021-12-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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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复核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二、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三、服务对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四、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
条款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第二节第二十九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即可按当地标准享受经济补助)。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依据文号:主席令第50
条款号:第十章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五、提供材料

身份证、退伍证及复印件、行政介绍信、

六、办理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到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进行报到,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对退役士兵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予以发放。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每年9月份、12月办理

八、收费标准

九、流程图

 

带个人身份证、退伍证、行政介绍信进行报到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对其个人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

 

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予以发放

 

 

来源: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