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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24)
发布时间: 2021-12-17 点击次数:?
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
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
二、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三、服务对象
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四、办理依据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2018年)第十条
五、提供材料
(一)退役军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二)“三属”: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证件(证明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六、办理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认真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进行办理。办理完成后,由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统一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进行审核盖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对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报送的优待证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盖章,并通知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领取予以发放。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流程图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 |
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认真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进行办理 |
办理完成后,由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统一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进行审核盖章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对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报送的优待证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 |
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盖章,并通知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领取予以发放 |
来源: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