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22)
发布时间: 2021-12-17 点击次数:?
易地安置退役士兵、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退役义务兵身份认定复核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易地安置退役士兵、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退役义务兵身份认定
二、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三、服务对象
易地安置退役士兵、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退役义务兵
四、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依据文号:第608号
条款号: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依据文号:参务〔2013〕360号
法律法规名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依据文号:第608号
条款号:第二十九号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五、提供材料
身份证、退伍证及复印件、行政介绍信、配偶或父母或配偶父母的户籍证明
六、办理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到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进行报到,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对退役士兵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予以发放。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每年6月份、9月、12月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流程图
带个人身份证、退伍证、行政介绍信、所需安置方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的户籍证明到移交安置股进行报到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对其个人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 |
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办理落户及相关待遇落实,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