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机构编制网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20)

发布时间: 2021-12-17 点击次数:?
【字体: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复核

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二、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三、服务对象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四、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09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2号公布,根据2014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五、提供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及复印件、个人书面申请、在乡务农证明、个人银行账号.

六、办理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盖章交由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进行审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对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予以发放。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

承诺时限:3

八、收费标准

九、流程图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盖章交由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审核

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进行审核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对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

 

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予以发放

 

 

来源: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