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9)
发布时间: 2021-12-17 点击次数:?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认定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认定
二、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三、服务对象
被评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四、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709号
条款号:第十五条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法律法规名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709号
条款号: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五、提供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残疾证或烈士证、因公牺牲或病故证书、银行卡、与烈士关系证明
六、办理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盖章交由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进行审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对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予以发放。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每年12月份至次年2月底集中办理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流程图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
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盖章交由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审核 |
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进行审核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对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 |
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予以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