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5)
发布时间: 2021-12-17 点击次数:?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复核
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
二、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三、服务对象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四、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09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2号公布,根据2014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五、提供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及复印件、个人书面申请、在乡务农证明、个人银行账号.
六、办理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盖章交由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进行审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对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予以发放。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
承诺时限:3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流程图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
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盖章交由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审核 |
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进行审核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对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 |
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予以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