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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4)

发布时间: 2021-12-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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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复核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二、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三、服务对象

领取定期生活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四、办理依据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2号,2009116日,20141112日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五条。

五、提供材料

火化证明或公安户籍死亡注销证明

六、办理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其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盖章交由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进行审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对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予以发放。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

承诺时限:9

八、收费标准

九、流程图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其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

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盖章交由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审核

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进行审核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对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

 

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予以发放

 

 

来源: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