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0)
发布时间: 2021-12-17 点击次数:?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二、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三、服务对象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四、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依据文号:民发〔2012〕27号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法律法规名称: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依据文号:民办发〔2012〕3号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五、提供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个人书面申请、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审批表、在乡务农证明、烈士证明、与烈士关系证明、个人银行账号
六、办理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盖章交由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进行审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对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予以发放。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每年12月份至次年2月底集中办理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流程图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
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盖章交由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审核 |
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烈士褒扬股进行审核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对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 |
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予以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