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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0)

发布时间: 2021-12-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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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二、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三、服务对象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四、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依据文号:民发〔201227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7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法律法规名称: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依据文号:民办发〔20123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7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五、提供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个人书面申请、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审批表、在乡务农证明、烈士证明、与烈士关系证明、个人银行账号

六、办理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盖章交由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进行审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对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予以发放。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每年12月份至次年2月底集中办理

八、收费标准

九、流程图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村(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盖章交由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审核

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申请后,经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烈士褒扬股进行审核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对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请主管局长审核

 

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请局长审批,批准后予以发放

 

来源: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