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行政审批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26)
发布时间: 2021-11-24 点击次数:?
126、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一、事项名称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五、申请资料
1、提交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是公民的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提交在公路用地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理由。申请事项具体内容、施工时间、地点、期限,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等;
3、提交申请人证明文件。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民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字,并提交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并提交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述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提交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包括非公路标志设计外廓尺寸、字体、颜色、内容;非公路标志距公路一侧的最近间距,公路名称、公路桩号、侧别;广告塔还应注明塔柱距公路边沟外缘或公路路缘石外缘的间距;公益广告的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5、提交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6、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0310-3513028
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