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行政审批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23)
发布时间: 2021-11-24 点击次数:?
123、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一、事项名称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三)、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五、申请资料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行政许可申请表。行驶路线包括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车辆状况包括运输车辆的类型、车辆号牌、自载质量、核定载货质量、轴载、轴距;货物状况包括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载运状况包括时车货总重、车货总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的,应出具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
4、涉及公路路产损坏的恢复或者赔(补)偿方案;
5、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6、车辆正、侧、后三面照片。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0310-3513028
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