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行政审批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22)
发布时间: 2021-11-24 点击次数:?
12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一、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五、申请资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如果申请者是个体经营者,不需要提供);
3、客运经营可行性报告;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说明;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7、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0310-3513028
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