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行政审批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11)
发布时间: 2021-11-24 点击次数:?
111、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一、事项名称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等有关规定、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五、提供材料
(一)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
2、决策机构同意变更名称的决议;
3、审批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4、变更后的学校章程。
(二)举办者变更:
1、原举办人的申请变更报告;
2、决策机构同意变更举办人的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财务审计报告》和《清算报告》;
4、资产变更验资报告;
5、举办人变更的有关协议书;
6、新举办人情况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7、新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名单备案表及资格证明材料;
8、变更后的学校章程。
(三)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
2、决策机构同意变更法人的决议;
3、原法人的《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新法人的基本情况备案表及资格证明;
5、变更后的学校章程。
当法人与举办人为同一人时,变更程序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四)变更决策机构人员:
1、原决策机构成员签名的会议纪要;
2、新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表及资格证明材料。
变更人员中涉及举办人时,变更程序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五)变更校长:1、申请报告;
2、决策机构同意变更校长的决议;
3、新校长基本情况备案表及资格证明材料。
当校长与法人、或与举办人为同一人时,变更程序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六)变更办学内容(含合作办学):
1、申请报告;
2、决策机构同意变更办学内容的决议;
3、与变更内容有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师资、设备、教学大纲等);
4、民办学校合作办学需提供合作双方的资质证明和具体协议。涉及专科层次以上的合作办学,需经省教育厅批准。
5、审批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6、变更后的学校章程。
(七)变更地址:
1、申请报告;
2、决策机构同意变更地址的决议;
3、符合办学场所设置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变更后的学校章程。
(八)到期延续
1、个人申请;
2、情况说明;
3、法人举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4、原件正副本;
(九)学校设立
学前教育:1、民办教育机构申报审批表2、申办报告3、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领导机构5、学校章程6、教学计划7、学校平面图、学校位置图8、拟办学校资金、资产情况9、学校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0、校舍产权证复印件11、校舍租赁合同复印件12、消防合格证明13、核查校舍建筑质量合格结果14、决策机构、学校校长、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劳务合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必须在举办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民个人必须在举办地有固定的住所15、学校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16、各项制度及应急预案17、党建
中、小学:1、民办教育机构申报审批表2、申办报告3、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领导机构5、学校章程6、教学计划7、学校平面图8、拟办学校资金、资产情况9、学校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0、校舍产权证复印件11、校舍租赁合同复印件12、消防合格证明13、核查校舍建筑质量合格结果14、决策机构、学校校长、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劳务合同15、各项制度及应急预案16、党建
校外培训:1、民办教育机构申报审批表2、申办报告3、首届学校理事会(非营利)、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领导机构5、学校章程6、教学计划7、学校平面图8、拟办学校资金、资产情况9、学校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0、校舍产权证复印件11、校舍租赁合同复印件12、消防合格证明13、核查校舍建筑质量合格结果14决策机构、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劳务合同15、各项制度及应急预案16、党建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70个工作日)
学校设立流程图如下: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现场勘探除外)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0310-3013068
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