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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行政审批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08)

发布时间: 2021-11-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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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一、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办理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机构和权限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五、提供材料

1. 有效期内身份证2.本人户口页3.毕业证书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6.白底正面一寸证件照

六、办理程序

网上申请--县区现场确认--市审批局认定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网上申请--县区现场确认--市审批局认定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0310-3513068

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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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魏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