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行政审批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69)
发布时间: 2021-11-24 点击次数:?
69、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一、子项名称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
五、提供材料
1.举办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4)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7)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2.变更时间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变更时间后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4)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3.变更地点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4)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5)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4.变更演员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新增的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新增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4)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
5.变更节目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新增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6.增加演出地备案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5)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6)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7)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0310-3513068
十、流程图
一、子项名称
娱乐场所设立、娱乐场所变更、娱乐场所延续、娱乐场所注销、娱乐场所补证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五、提供材料
1.设立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8)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5)新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4.变更名称、注册资本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1)延续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注销
依申请注销:
(1)注销申请书;
(2)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7.补证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0310-3513068
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