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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行政审批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69)

发布时间: 2021-11-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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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一、子项名称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 20162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

五、提供材料

1.举办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4)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7)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2.变更时间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变更时间后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4)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3.变更地点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4)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5)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4.变更演员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新增的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新增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4)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

5.变更节目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新增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6.增加演出地备案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5)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6)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7)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0310-3513068

十、流程图

 

 

一、子项名称

娱乐场所设立、娱乐场所变更、娱乐场所延续、娱乐场所注销、娱乐场所补证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1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五、提供材料

1.设立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8)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5)新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4.变更名称、注册资本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1)延续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注销

依申请注销:

1)注销申请书;

2)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7.补证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0310-3513068

十、流程图

来源:魏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