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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行政审批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44)

发布时间: 2021-11-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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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一、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三、办理依据

1.《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 第三十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情况。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3.《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2017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 施工可能影响城乡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与供水单位商定保护措施,并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因工程建设需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乡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持规划批准文件报城乡供水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四、申请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提供证照文号、编码信息供调查验证,不再要求提交复印件);

要求:电子文档

2.如委托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

3.设计图纸、位置平面图及详细数据资料。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

4.规划部门意见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

5.提供用户保障方案1

要求:复印件;份数:复印件份数1

6.提供施工方案1

要求:复印件;份数:复印件份数1

五、办理程序      

1.    受理,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至窗口,受理人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同意受理,不齐全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核意见:

3.决定,对审核依据进行把关,并做出审批意见。

4.办结,做出审批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310-3513053

九、流程图

 

来源:魏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