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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行政审批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41)

发布时间: 2021-11-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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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一、事项名称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五十八号,第四十四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申请材料

1.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申请表;

2.现状图和文字说明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意见、工程规划许可证;

4.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所属产权单位意见;

5.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补建方案

6.拟回建的环卫设施的设计图及工程概算

7.回建环卫设施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8.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六、办理程序      

1.递交材料,填写申请书; 2.受理; 3.现场踏勘;4.审核; 5.审批;6.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0310-3513053

十、流程图:

 

 

来源:魏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