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行政审批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39)
发布时间: 2021-11-23 点击次数:?
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四、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2017年3月1日修订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3号,2018年修正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五、申请材料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2.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3.设计单位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4.绿地涉及的地下建筑结构施工图立剖面图;
5.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
六、办理程序
1.递交材料填写申请书;2.受理;3.审核;4.审批5.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0310-3513053
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