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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行政审批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35)

发布时间: 2021-11-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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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一、子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2017 12 27 日修订,条款号: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498,2014 2 19 日修订,条款号: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五、申报资料

1、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委托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4、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7、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8、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或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9.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一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科室电话:0310-3513007

十、流程图

 

 

 

 

一、子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2017 12 27 日修订,条款号:第十六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498,2014 2 19 日修订,条款号:第四章。

五、申报资料

1、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委托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4、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7、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8、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或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一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科室电话:0310-3513007

十、流程图

 

 

 

一、子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2017 12 27 日修订,条款号:第六章。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498,2014 2 19 日修订,条款号:第二十五条。

五、申报资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

5、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一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科室电话:0310-3513007

十、流程图

 

 

来源:魏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