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水利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3)
发布时间: 2021-11-18 点击次数:?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报告备案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主体 |
魏县水利局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数量限制 |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实现河北政务服务网办理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网办地址 |
http://222.222.245.69:82/handan-zwfw-declareportal/zwfw/declareportal/business/applyNotice |
业务办理使用的系统名称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寄送申请材料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期限单位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 |
承诺办结期限单位 |
工作日 |
是否进驻本级综合性政务大厅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范围 |
无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
前置审批单位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
河北省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备案表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样本 |
编码代码
实施主体编码 |
11130434404899614W |
事项基本编码 |
131019001000 |
实施编码 |
11130434404899614W4131019001000 |
特别程序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总时限 |
无 |
特别程序说明 |
无 |
其他信息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预约办理 |
否 |
预约规则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行政机关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其他;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权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制作审批文书(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或网上) 送达申请人并公示 审批意见 审核意见 承办人意见 受理(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或网上) 不予受理(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或网上)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或网上 退换申请告知申请人有关事项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 原因说明 |
无 |
步骤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审批窗口提出备案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收到备案事项申请后,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②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③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申请材料受理确认后,由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决定: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审查意见和审批材料签署审批决定意见。
5.送达:做出决定后,由政务服务大厅向申请人送出备案确认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
招标备案申请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化 |
材料必要性 |
是 |
原件数量 |
1 |
复印件数量 |
0 |
材料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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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A4纸打印、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清晰可辩,需上传电子文档(不带公章)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原件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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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要点 |
无 |
材料上报装订要求 |
无 |
受理标准 |
A4纸打印、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清晰可辩,需上传电子文档(不带公章)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原件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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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是否需中介服务 |
否 |
中介服务名称 |
|
是否需要技术性服务 |
否 |
技术性服务名称 |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
0310-3512677 |
咨询政务微博 |
|
咨询微信公众号 |
|
咨询网址 |
0310-3512677 |
咨询电子邮箱 |
|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
0310-3523639 |
投诉信函地址 |
|
投诉网上网址 |
0310-3523639 |
投诉回复时限 |
5 |
投诉电子邮箱 |
|
窗口办理
不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实施主体 |
魏县水利局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河北省邯郸市魏县龙乡南大街28号魏县水利局二楼211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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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
魏县龙乡南大街28号 |
收费项目信息
暂无信息
法律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
依据文号 |
2003年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号 |
条款号 |
第六条 |
颁发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
实施日期 |
2003-08-01 |
条款内容 |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广电、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水总〔2004〕511号 |
条款号 |
第十七条 |
颁发机关 |
水利部 |
实施日期 |
2004-11-11 |
条款内容 |
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1、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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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无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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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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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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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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