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水利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2)
发布时间: 2021-11-18 点击次数:?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实施主体 |
魏县水利局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数量限制 |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实现河北政务服务网办理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网办地址 |
http://222.222.245.69:82/handan-zwfw-declareportal/zwfw/declareportal/business/applyNotice |
业务办理使用的系统名称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寄送申请材料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期限单位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
承诺办结期限单位 |
工作日 |
是否进驻本级综合性政务大厅 |
否 |
跨域通办
通办范围 |
无 |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
前置审批单位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
编码代码
实施主体编码 |
11130434404899614W |
事项基本编码 |
130919002000 |
实施编码 |
11130434404899614W4130919002000 |
特别程序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总时限 |
无 |
特别程序说明 |
无 |
其他信息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预约办理 |
否 |
预约规则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收起列表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其他;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其他;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步骤
1安全巡管科、2调查取证并提交调查终结报告、3处理意见、4分管站长审批、 5站务会讨论形成处罚意见①补充调查证据、②移送其他机关③不予处罚、6予以受理、7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①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或申请复议的,按法律程序执行、8执行、9结案归档、10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网上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暂无材料信息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
0310-3523652 |
咨询政务微博 |
|
咨询微信公众号 |
|
咨询网址 |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
咨询电子邮箱 |
|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
0310-3512677 |
投诉信函地址 |
|
投诉网上网址 |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
投诉回复时限 |
1 |
投诉电子邮箱 |
|
窗口办理
不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实施主体 |
魏县水利局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冬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水利局龙乡南大街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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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
魏县汽车站南行50米路西 |
收费项目信息
暂无信息
法律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依据文号 |
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正,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正,2017年10月7日第三次修正,2018年3月19日第四次修正 |
条款号 |
第四十七条 |
颁发机关 |
国务院 |
实施日期 |
2018-03-19 |
条款内容 |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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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无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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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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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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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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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无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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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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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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