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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水利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2)

发布时间: 2021-11-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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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实施主体

魏县水利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是否实现河北政务服务网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网办地址

http://222.222.245.69:82/handan-zwfw-declareportal/zwfw/declareportal/business/applyNotice

业务办理使用的系统名称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寄送申请材料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期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承诺办结期限单位

工作日

是否进驻本级综合性政务大厅

 

跨域通办

通办范围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前置审批单位

联办机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样本

编码代码

实施主体编码

11130434404899614W

事项基本编码

130919002000

实施编码

11130434404899614W4130919002000

特别程序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总时限

特别程序说明

其他信息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移动端办理地址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是否支持网上预约办理

预约规则说明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收起列表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其他;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其他;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步骤

1安全巡管科、2调查取证并提交调查终结报告、3处理意见、4分管站长审批、 5站务会讨论形成处罚意见①补充调查证据、②移送其他机关③不予处罚、6予以受理、7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①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或申请复议的,按法律程序执行、8执行、9结案归档、10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网上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暂无材料信息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310-3523652

咨询政务微博

 

咨询微信公众号

 

咨询网址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咨询电子邮箱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310-3512677

投诉信函地址

 

投诉网上网址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投诉回复时限

1

投诉电子邮箱

 

 
窗口办理

不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实施主体

魏县水利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冬季(91日~5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1日~8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水利局龙乡南大街28

交通指引

魏县汽车站南行50米路西

 
收费项目信息

暂无信息

法律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

1988610日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201118日第一次修正,201731日第二次修正,2017107日第三次修正,2018319日第四次修正

条款号

第四十七条

颁发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18-03-19

条款内容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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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魏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