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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8)
发布时间: 2021-11-17 点击次数:?
18.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
备案指南
一、设定依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款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二、受理条件。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申请材料。(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4)从事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办理备案时,还应同时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ATA单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股室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和备案流程图
来源:魏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