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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0)

发布时间: 2021-1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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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指南

 

一、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席令第42号)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并将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二、申请材料。1、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第十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业务股室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流程图

 

 

 

 

 

 

 

 

 

 

 

 

 

 

 

 

 

 

 

 

 

 

 

 

 

 

 

 

来源:魏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