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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8)

发布时间: 2021-1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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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初审指南

 

一、设定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的变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二、受理条件。1.有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5.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6.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 7.台标可以由图案、汉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组合而成,并与其它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其它机构已使用的标识有明显区别,播出时在屏幕左上角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频道的标识应以台标为主体,与频道名称或简称、序号等组合而成。

三、受理材料。1、广电行政部门同意上报文件; 2、《关于**广播电视台变更台标请示》、《关于**广播电视台**频道变更频道标识的请示》等。内容要求:(1)简述变更台标的理由。(2)简述拟变更的台标、频道标识样稿及创意。(3)明确报文单位的审核意见。(4)报送材料时应将联系人和电话写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沟通。(5)要注明变更台名后的设立主体、呼号、节目设置及传输方式、覆盖范围、技术参数等是否变化。如有变化应写明。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广电业务股室。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初审流程图

 

 

受理3个工作日

 
 

 

 

 

 

 

 

 

 

 

 

 

 

 

 

 

 

来源:魏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责任编辑:魏县县委编办